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

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

通知书

朱研:

因朱研未履行本院(2023)辽0291刑初30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对案涉财产价值委托评估,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被执行人朱研所有登记在张婧名在位于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司法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市场参考价******元,又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2024)辽0291执354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朱研所有登记在张婧名在位于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房屋。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送达(2024)辽0291执354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并就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告知(具体信息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电话:0411-********

特此通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为全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要求,更好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标的物的成交率和溢价率,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本标的物可提供贷款购买。

咨询电话:0411-********156*****007提示:谨防假冒。

变卖公告

(2024)辽0291执3542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8日10时至2025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房屋;建筑面积:52.49平方米;房屋用途:非住宅; 所有权合同编号:**********
评估价:67.3万元,变卖价为:37.688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37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

特殊说明:1、该房屋有占用;有租赁,房屋共有人张婧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租期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8年4月11日止。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2、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仅做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含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二、变卖期限: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信拍公司安排),咨询电话:0411-********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以竞买人第一次出价的时间为起点计算,进入24小时竞价周期,如在24小时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结束;若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变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变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车辆的年审、保险、违章罚款、欠费、车辆能否转籍过户及相关规定、流程、费用等事宜,违章罚款、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第一次出价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变卖价全款,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变卖价全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卖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拍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价全款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622*****670********),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提示:1、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名认证相一致),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案为刑事案件,涉及退赔款,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车辆所涉及的违章扣分、罚款、欠费、办理权证等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资产交接工作由其自行解决,涉及的仓储、运输、维修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本次网上公开变卖《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法院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11-********

法院咨询电话:0411-********(于法官)

网址:www.rmfysszc.gov.cn/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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