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本好书送你读”陆海讲读堂竞争性磋商文件

“百本好书送你读”陆海讲读堂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BTZB-******-1

  项目名称:“百本好书送你读”陆海讲读堂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博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一、 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磋商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

  一、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代理案件费用标准

  四、付款方式

  五、质量保证

  六、知识产权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第六篇 采购合同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

  五、其他资料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博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百本好书送你读”陆海讲读堂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

  项目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1

  “百本好书送你读”陆海讲读堂

  49

  0.98

  1

二、资金来源

  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2日起在重庆文明网(http://cq.wenming.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2月2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17:30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联系购买招标文件,并将《重庆博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邮箱)。在开标现场换取票据。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177*****981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及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市级机关综合大楼食堂三楼310(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附1号)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0: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0:3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7:00。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博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山支行

  账 号:112*****000******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文明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内容

  1.1“失信被执行人”;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向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食堂二楼207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博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177*****981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3号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称

  数量

  1

  “百本好书送你读”陆海讲读堂

  1项

  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

  1、全国知名嘉宾授课劳务费。

  2、场地租赁费:5期。

  3、现场布置费:LED背景、宣传展板、书籍展销布置等,5期。

  4、宣传推广费:全程摄影摄像、视频剪辑,短视频剪辑传播、平台和大V流量推广等,5期。

  5、活动策划费:5期。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2025年 3月 31日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授课劳务费、场地租赁、展场展架搭建、奖品采购、视频制作费、灯光舞美设计、演员劳务、餐饮费、代理服务费等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10%履约保证金,采购人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目验收后无息退还10%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保证

   对采购人交办的事务,供应者商应高质高效地完成。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投标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

  注: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

  报价

  (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2

  服务部分(60%)

  60分

  1.现场布置(10分)(1)现场布置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程度高,得7-10分。(2)现场布置较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程度一般,得4-6分。(3)现场布置不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差,可操作性程度不高,得1-3分。

  (4)无现场布置方案,得0分。

  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2. 活动整体策划(30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活动整体策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会场整体布置及搭建;针对此次活动编制详细展厅布展方案大纲,整体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可行;(2)活动策划方案;

  (3)宣传推广方案;

  优得30-21分,良得20-11分,中得10-6分,差得5-1分,未提供得0分

  3. 团队架构(20):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方案,要求团队架构合理、人员配备齐全,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整体组织结构;(2)项目工作组划分;(3)服务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优得20-16分,良得15-11分,中得10-6分,差得5-1分,未提供得0分

  3

  商务部分(10%)

  10分

  供应商在5年内,服务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文明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5%

  100-200

  1.1%

  0.8%

  0.7%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万元)

  (二)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三)代理服务费打款应备注:代理服务费

  (四)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博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中山支行

  账 号:112*****000******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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