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智能对讲执法终端招标公告

天翼智能对讲执法终端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市级招标编号:
采购人: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45.92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翼智能对讲执法终端

单一来源公示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翼智能对讲执法终端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编号:QYGS2016-44

二、采购内容:天翼智能对讲执法终端

三、预算金额:45.92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5年9月与中国电信甘肃公司签订了《天翼智能对讲执法终端》业务协议,要求十五个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备此执法终端。因电信甘肃公司已具备覆盖合同范围“天翼智能对讲”业务功能,且已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使用的天翼对讲终端和所有已用固定电话组建全国范围“总机专用服务虚拟网”,为有效实现全省交警系统总队与支队、支队与支队、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中队的固定电话、民警与民警对讲执法终端间的互通对讲功能,故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盖廷军信通专业西峰公安分局

论证意见: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甘肃电信公司专用加密产品,按照国家标准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定制的特殊专用产品,适合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苏丽娟技术检测工作市交警支队

论证意见: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甘肃省电信公司签定的《天翼智能对讲执法终端》业务协议要求,需在智能对讲执法终端安装加密TF卡,该终端具备移动实时在线查询、取证和执法功能,可实现省内交警系统互通对讲,该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杨丽萍信通专业市交警支队

论证意见:甘肃省电信公司做为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唯一战略协作单位,已组建全国范围“总机专用服务虚拟网”,该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此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张健铭

联系电话:139*****065

2016年1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终端 对讲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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