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门禁设备维保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智能门禁设备维保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ZSHZYY-AQK-ZNMJ-2024-12
项目名称:兰州石化总医院智能门禁设备维保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需求:安防智能门禁设备系统维保技术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最高限价:5.8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省安防协会颁发的设计、施工、安装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 月2 日至2024年 12月 4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兰州石化总医院后勤楼三楼安全保卫部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 9 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兰州石化总医院后勤楼三楼安全保卫部
五、开启时间
时间:2023年 12 月 11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石化总医院后勤楼三楼安全保卫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兰州石化总医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733号
联 系 人:韦科长
电 话:0931-*******
序号 | 要目 | 内 容 |
1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智能门禁设备维保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3.维修技术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4.项目最高限价:5.8万元。 |
2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省安防协会颁发的设计、施工、安装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3 | 磋商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60个日历天。 |
4 | 响应文件 数量 | 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报价一览表1份。 (注: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封装,所有副本封装在一起,开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封装,投标资料共计3个封包。) |
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 地 点:兰州石化总医院后勤楼三楼安全保卫部 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9 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9 | 样品 | 否 |
10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
11 | 现场演示 | 否 |
12 | 开户银行 | |
13 | 开户名 | |
14 | 银行账号 | |
15 | 其他事项 |
1.说明
1.1 适用范围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邀请中所叙述的报价范围。
1.2 合格的报价人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表
2.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名称是兰州石化总医院,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 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和财政部《政府招标非招标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 “响应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活动记录、招标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投标人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招标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9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招标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0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招标对象,详见《政府招标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1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招标清单》中的产品,
2.1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3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4.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部分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部分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7.招标进口产品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招标进口产品。
8.政府招标政策支持
8.1产品符合政府招标强制招标政策的,实行强制招标;符合政府招标优先招标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招标强制招标、优先招标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招标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招标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8.3为推进政府招标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部分第8.1款、第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
(4)评审办法;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
(7)相关附件;
9.2磋商小组经招标人代表确认,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本部分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在本部分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委托人和招标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磋商函;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磋商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商务偏离表;
(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正本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副本里);
(7)投标人对本项目质保期外的优惠条件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正本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副本里);
(8)投标人业绩(填写“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9)《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表中对本项目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资料;
(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说明书;
(12)优惠条件、后期服务、计划承诺书等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必要资料。
13.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2投标人应按第三部分“招标需求”要求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投标人在本部分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部分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部分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4.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投标人可进行多轮报价。
14.4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
15.投标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磋商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部分第17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6.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6.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招标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报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报价人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报价一览表1份。若纸质正本文件和纸质副本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文件。
18.4 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并在封面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竞争性磋商日期。
18.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在竞争性磋商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18.8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竞争性磋商,投标人需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公章或密封字样章)后单独递交。
19.2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公章或密封字样章)后递交。
19.3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和电子版表面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0.1条规定密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20.5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22.竞争性磋商要求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
22.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23.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3.2 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3.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4.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4.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2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5.竞争性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报价、推荐成交投标人。其中,竞争性磋商按本部分第31.1款情形进行。
26.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26.1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6.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6.4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澄清
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符合性审查
29.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不满足本部分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30.投标人家数计算
30.1 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31.竞争性磋商
3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
3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31.3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招标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1.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招标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6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2家。
31.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31.8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9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31.10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11 报价的撤回: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32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3)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报价总价超出财政预算且招标人无法支付的;
(7)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不到场的;
(8)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无法证明身份的。
33 按有关规定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按已定原则进行评审,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34 确定成交投标人后,按有关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投标人应依时与甲方签约。
35 招标机构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报价人解释不成交的理由。
(六)结果公布及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投标人确定:招标人将成交结果开标现场当场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第94号令《政府招标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8.2投标人对政府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3投标人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磋商成交通知书
39.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0.签订合同
40.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的依据。
40.2 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维保合同。
40.3 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0.4 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医院各类招标活动: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医院维保技术服务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维保技术服务范围智能门禁设备系统包括东西区医院人行摆闸、车辆道闸、一体式人脸识别刷卡门禁及相关科室ICU、手术室、导管室点对点刷卡门禁等相应设备终端。
二、维保技术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智能门禁设备主要运维设备清单
西院区病区门禁设备清单 | |||||||
序号 | 科室 | 一体式人脸识别门禁/Y10-T | 一体式刷卡门禁/Y08A-02 | 门禁电源/12V、3A | 双磁力锁及闭门器 | 支架 | 开门按钮 |
1 | 儿科 | 2台 | 4台 | 6个 | 3套 | 6套 | 3个 |
2 | 泌尿科 | 2台 | 4台 | 6个 | 3套 | 6套 | 3个 |
3 | 神经外科 | 2台 | 4台 | 6个 | 3套 | 6套 | 3个 |
4 | 骨伤科 | 2台 | 4台 | 6个 | 3套 | 6套 | 3个 |
5 | 耳鼻喉科 | 2台 | 4台 | 6个 | 3套 | 6套 | 3个 |
6 | 呼吸科 | 2台 | 4台 | 6个 | 3套 | 6套 | 3个 |
7 | 肿瘤科 | 2台 | 4台 | 6个 | 3套 | 6套 | 3个 |
8 | 妇产科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9 | 消化科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0 | 普外科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1 | 骨科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2 | 胸外科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3 | 肛肠科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4 | 内分泌科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5 | 心内一病区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6 | 心内二病区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7 | 职业病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8 | 中医科 | 2台 | 2台 | 4个 | 2套 | 4套 | 2个 |
19 | 睡眠中心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20 | 综合楼一楼至十楼 | 20台 | / | 20个 | 10套 | 20套 | / |
序号 | 科室 | 人脸识别门禁室外机/DS-K1T341BMW | 可视对讲室内机/DS-KHJ603 | 门禁电源/CR-3390T | 双门磁力锁 | 闭门器 | 开门按钮 |
1 | 手术室 | 2台 | 2台 | 2个 | 1套 | 1套 | 2个 |
2 | 交换机 | 3台 | / | / | / | / | / |
3 | 手术室药房 | 1台 | / | 1个 | 1套 | / | 1个 |
4 | 手术室员工通道 | 1台 | 1台 | 1个 | 1套 | 1套 | 1个 |
5 | ICU病区 | 2台 | 1台 | 1个 | 1套 | / | 1个 |
6 | 2楼血透室 | 1台 | 3台 | 1个 | 1套 | / | 1个 |
7 | 交换机 | 1台 | / | / | / | / | / |
东院区病区门禁设备清单 | |||||||
序号 | 科室 | 一体式人脸识别门禁/Y10-T | 一体式刷卡门禁/Y08A-02 | 门禁电源/12V、3A | 双磁力锁及闭门器 | 支架 | 开门按钮 |
1 | 神经康复科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2 | 综合内科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3 | 综合康复科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4 | 眼科一病区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5 | 眼科二病区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6 | 康复治疗一科 | 2台 | / | 2个 | 1套 | 2套 | 1个 |
序号 | 科室 | 人脸识别门禁室外机/DS-K1T341BMW | 可视对讲室内机/DS-KHJ603 | 门禁电源/CR-3390T | 双门磁力锁 | 闭门器 | 开门按钮 |
1 | 血透室 | 1台 | 1台 | 1个 | 1套 | / | 1个 |
西院区公共区域设备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安装位置 |
1 | 单机芯主机摆闸 | JSTZ3909-SE | 3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及东门口 |
2 | 单机芯副机摆闸 | JSTZ3909-SE | 3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及东门口 |
3 | 双机芯主机摆闸 | JSTZ3909-SE | 5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及东门口 |
4 | 一体式人脸测温门禁 | Y10-MK-T | 5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及东门口 |
5 | 一体式人脸识别门禁 | Y10-T | 1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及东门口 |
6 | 身份证阅读器 | JSPJ1216 | 4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 |
7 | 人脸测温门禁支架 | 支架Y10-配通道闸 | 6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及东门口 |
8 | 控制机 | JSKT6043 | 7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东门口、西出口、地库出入口 |
9 | 车牌识别一体机 | JSPJ*****A-H | 7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东门口、西出口、地库出入口 |
10 | 快速道闸 | JSDZ0208 | 7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东门口、西出口、地库出入口 |
11 | 综合管理软件 | jieLink+智能操作终端 | 1 | 套 | 西院区门岗 |
12 | 甘肃健康码对接 | 甘肃卫建委对接接口 | 1 | 套 | 西院区门岗 |
13 | 交换机 | H3C S1216 | 3 | 台 | 西院区门岗、东门口、西出口 |
14 | 光纤收发器 | HTB-GS-03/20AB | 4 | 对 | 西院区门岗、东门口、睡眠中心、地库出入口 |
15 | 综合管理平台服务器 | Lenovo SR588 | 2 | 台 | 西院区门岗 |
16 | UPS不间断电源 | D3000 | 1 | 台 | 西院区门岗 |
17 | 网络机柜 | 600*1000*1200 22U | 2 | 台 | 西院区门岗及消控室 |
18 | 空调 | 1.5P,定频,冷暖 | 1 | 台 | 西院区中门口保温板房 |
19 | 台式访客机 | JSPJ1636 | 3 | 台 | 西院区住院部 |
20 | 电脑 | CUP:i5,内存:8G,硬盘1T;22寸 | 1 | 台 | 西院区消控室 |
21 | 发卡器 | / | 1 | 台 | 西院区门岗 |
22 | 交换机 | 华三16口 千兆,2个千兆光口 | 10 | 台 | 西院区住院部7台、内科楼1台、睡眠中心1台、三楼弱电间 |
23 | 汇聚交换(H3C) | S5130S-28F-SI | 1 | 台 | 西院区消控室 |
24 | 千兆光模块 | SFP-GE-LX-SM1310-S | 16 | 个 | 西院区消控室 |
东院区公共区域安装设备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安装位置 |
1 | 单机芯主机摆闸 | JSTZ3909-SE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 |
2 | 单机芯副机摆闸 | JSTZ3909-SE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 |
3 | 双机芯主机摆闸 | JSTZ3909-SE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 |
4 | 一体式人脸测温门禁 | Y10-MK-T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 |
5 | 身份证阅读器 | JSPJ1216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 |
6 | 人脸测温门禁支架 | 支架Y10-配通道闸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 |
7 | 控制机 | JSKT6043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东门口 |
8 | 车牌识别一体机 | JSPJ*****A-H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东门口 |
9 | 快速道闸 | JSDZ0208 | 2 | 台 | 东院区西门口、东门口 |
10 | 综合管理软件 | jieLink+智能操作终端 | 1 | 套 | 东院区门岗 |
11 | 甘肃健康码对接 | 甘肃卫建委对接接口 | 1 | 套 | 东院区门岗 |
12 | 交换机 | H3C S1216 | 1 | 台 | 东院区门岗 |
13 | UPS不间断电源 | D3000 | 1 | 台 | 东院区门岗 |
14 | 空调 | 1.5P,定频,冷暖 | 1 | 台 | 东院区门口保温板房内 |
15 | 台式访客机 | JSPJ1636 | 1 | 台 | 东院区住院部 |
16 | 电脑 | CUP:i5,内存:8G,硬盘1T;22寸 | 3 | 台 | 东院区门岗及消控室 |
17 | 发卡器 | / | 1 | 台 | 东院区门岗 |
18 | 交换机 | 华三16口 千兆,2个千兆光口 | 2 | 台 | 东院区住院部、消控室 |
19 | 千兆光模块 | SFP-GE-LX-SM1310-S | 4 | 个 | 东院区消控室、门岗、住院部 |
其它 | |||||
1 | 数据对接 | 交通厅停车场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服务 | 2 | 项目 | 东区、西区 |
1、施工机具、材料选用及管理
本项目所有工机具和单价(个)在300元及以下维修材料及配件由维保单位承担,包括:所有硬件和软件费用以及正常巡检、检维修及临时抢修人工费,车辆台班及300元以下材料费。
2、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维护保养主要内容及要求:
执行《甘肃宝石花医院相关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业务承包服务标准》。
(二)考核评价:
执行《甘肃宝石花医院安防智能门禁设备等系统维保项目考核办法》。
(三)资质要求
具有甘肃安防协会设计施工三级和企业AAA级诚信资质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未发生违约和重大责任事故。
近三年无违章、违纪、违法记录。
要求项目维保人员3人及以上,具有相关技术职称或并附有效特殊作业证。
四、商务条款维保技术服务标准:
1.项目经理要求:未征求招招标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2.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技术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服务报修要求:建立24小时技术服务制度。建立医院智能门禁设备服务受理、任务派遣、服务质量监察、受理回访等制度;协调处置紧急和突发事件。
其它说明
1.招采方按照标准提供维保技术服务用房。
2.投标人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管理员工,签订正式劳动(或劳务)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事故,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和磋商承诺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在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即对磋商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评审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报价才进入后续评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后续评审;第二阶段为最后报价、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第三阶段为推荐成交投标人。
1.磋商小组的组建
1.1 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招标项目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审。
2.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1 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的投标价。
2.3 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第四章 工程报价说明、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2.4 投标人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3.磋商程序
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投标人。
3.1 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A.投标人资格(资质)不符合磋商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B.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D.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E.投标效期不足的;
F.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G.不满足服务要求中技术参数和/或超出偏差范围的
H.响应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I.磋商最后报价超出招标预算的;
J.投标人不接受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响应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K.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而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L.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文件情形的;
M.磋商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不到现场的;
3.2 竞争性磋商
2.2.1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2.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2.3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最后报价
3.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 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4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3.4 综合评分
3.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4.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3.4.3详细评审:
资格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100 | 评分细则 |
1 | 报 价 | 50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50 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1 | 基本条件 | 2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
2 | 资质要求 | 3 | 具有甘肃安防协会设计施工三级和企业AAA级诚信资质及以上资质。其中一级资质3分,二级资质2分,三级资质1分,无企业诚信资质或资质无效则该项不得分。 |
3 | 企业规模 | 3 |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否则取消投标人资格。其中注册资金10-200万元(含200万元)得1分,200-500万元(含500万元)得2分,500万元以上得3分。 |
2 | 2、设备设施齐全;能够长期稳定为本项目投入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要求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少一人本项不得分。 | ||
4 | 业绩表现和 企业信誉 | 2 |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连续三年在企事业单位或医院从事弱电设备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的,(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所承接安装、维修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有合同者每份合同得1分,直到满分为止;无相关业务或评价本项不得分。 |
2 | 投标人所派技术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每提供一个的1分,最高2分。 | ||
5 | 规章制度 建立情况 | 4 | 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服务承诺,实施内部激励机制,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
6 | 管理人员职称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工程职称者得2分,弱电工程技术职称得1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技术服务方案 | 30 | 有维保技术服务标准及技术保证措施;有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有维保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的;有主要技术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作业,有满足需要的作业程序及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维保技术服务程序和措施不完善或漏项,酌情扣分。 |
4.推荐成交投标人
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32.6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确定成交投标人
5.1评标人员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现场确认并予以公布。
6.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终止磋商招标活动,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招标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7.重新评审
7.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保密
8.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8.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招标工作。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附件仅为磋商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后,编制相应页码,胶装成册,按规定分别封装(每一项内容必须在目录中注明具体页码,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经过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磋商报价表份,据此,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过程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们同意本报价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有关部门没收。
6.我方同意接受采用第四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成交的唯一重要依据。
7.如果我方被评审为成交人,我方完全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成交人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招标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8.如果我公司成交:我们承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邮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按“磋商须知”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1.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响应。
2.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本章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是指以磋商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投标人全称 | 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
总部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常驻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 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企业AAA级认证 | 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数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附基本帐户开户行开具的表明投标人基本资信情况的证明原件或其原件的复印件 | 主营范围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致:
被授权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致: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磋商文件编号:)的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招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 磋商报价 | 交付期(天) | 备注 |
(大写)人民币 | |||
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 |
注:1.请严格按此“磋商报价”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页码) | 偏离说明(正、负偏离或无偏离)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数值 |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页码) | 偏差说明(正、负偏离或无偏离)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拟配备的技术服务团队表
(1)服务团队人员数量总数为(含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其他类别人员根据服务需求自行补充))。
(2)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结构表(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情况、年龄等),项目经理需定人定位。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注:上表主要填写用于本项的主要人员和负责人。一般服务人员可不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表中所列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成交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报告》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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