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六榕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六榕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推动六榕街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穗民〔2019]12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六榕街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我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提升我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以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居家养老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养康养/康复护理、临时托养/长期托养、文体教育、精神慰藉、服务转介、辅具租赁、家庭照护培训、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紧急援助、定期巡访等综合养老服务,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综合养老服务(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等工作,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协助六榕街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任务。
三、项目经费
(一)颐康中心运营经费为40万元;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为人民币5万元/年,具体以市、区民政部门下拨经费为准;服务奖补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以市、区民政部门下拨经费为准(含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总部管理费用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服务资助指文件规定的服务对象可申请的政府服务资助,包括《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八类资助对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文)规定的特困人员。
(二)长者饭堂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按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以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3号)相关标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包括就餐补助、运营补贴和送餐补贴(含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总部管理费用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服务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备案,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二)至少配备6名全职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提供康复护理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三)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能有效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对辖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80%。
(四)具有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服务场地购买场地险,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六)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七、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属于《广州市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第六款规定“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的情形。
7、承接多个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为老服务相关内容;承接单个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服务购买方所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同等条件下有相关街道服务经验和具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长护险资质者,能提供临时托养服务者优先。
八、报名资料
遴选文件按附件《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基本条件证明资料》要求使用A4规格打印,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并加盖机构骑缝章,装入不透明文件袋中密封报送,在文件袋正面注明单位名称,封口处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九、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月 日18:00止。
(三)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六榕路129号三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女士 020-********
十、评审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经街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十一、遴选程序
遴选单位将组建遴选小组,对参选机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评分方法确定中选机构。遴选结果公告在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公示,公示期7天。
十二、其他说明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承接机构需在规定时间与我街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中选后服务协议签订具体内容依最新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2: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项目需求书.docx
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
2024年 12 月 2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