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等六个(第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乡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等六个(第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棉花坪瑶族乡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六个项目(第六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棉花坪瑶族乡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六个项目(第六标段)(第二次)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6]33号、湘财建指[2016]34号、湘财建指[2015]1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和存量资金,本项目招标事项已经宁发改许准字[2016]76号、宁发改许准字[2016]77号、宁发改许准字[2016]78号、宁发改许准字[2016]79号、宁发改许准字[2016]80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棉花坪瑶族乡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六个项目(第六标段)(第二次)
2.2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本项目共分6个子项目9个标段,本次仅对第六标段进行招标。参加过一、二标、三标、四标、五标、七标、八标、九标段的中标单位不能对本次招标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子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片区号 | 合理定价 (万元) | 实施点地 | 工期要求 |
子项目五 | 宁远县鲤溪镇等七个镇土地整治项目 | 第六标段 | 清水桥镇谢家、晓睦塘和舜陵街道办小康家村片 | 53.58 | 谢家、晓睦塘、小康家村 | 90天(日历天) |
备注:最终资金预算以两厅批复的文件为准。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乙级以上(含乙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拟任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5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16年04月01日—至今)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并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根据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8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的“湘国土资发[2011] 32号”文件规定,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到当地纪检、检察部门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9本项目为农村土地整理工程,投标人在报名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并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和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作出充分评估;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宁远支行
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行
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九嶷路支行
4.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若未到账,其投标无效。
4.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4.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棉花坪瑶族乡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六个项目(第六标段)(第二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 9:00至12:00,14:30至17:00,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地点:宁远县国土局4楼会议室
5.3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一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单位介绍信(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9.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近半年(2016年04月01日—至今)的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证明原件和查询网址及密码;
11.填写完整的法人承诺函、报名审查表(见附件)项目开发承诺书等资料原件(外省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12.现场踏勘证明。以村公示牌等具有明显标识物为背景,拍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的照片。
备注说明:
a、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须在介绍信上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及邮箱号码;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b、投标人须自行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前往至少一个建设地点村,拍摄其踏勘证明(须由项目负责人与能反映出建设村村名的背景合影),后才能报名;
c、各投标人需下载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法人承诺函及报名审查表、项目投标承诺书,其由投标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其中法人承诺书和项目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报名时现场签署。
d、报名过程中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有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情形的,将拒绝其报名申请,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土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投标开标要求
7.1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和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6年12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39*****807 联系电话:186*****088
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我作为(子项目名称+标段号)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报名时上交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宁远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积极配合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我单位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保证进场施工。
五、承诺如我单位中标,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阻(停)工或上访等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并有权从其应付工程款项中代扣农民工工资并按合同约定处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投标人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法人联系电话 | ||||||||||||||
*相关资料接收 电子邮箱 | *公司电话 | *公司传真 | ||||||||||||||
*建造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建造师联系电话 | ||||||||||||||
*建造师注册证号 | ||||||||||||||||
检查名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论 | ||||||||||||||
投标人要求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 ||||||||||||||||
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 ||||||||||||||||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账号: 开户行: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拟任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姓名: | ||||||||||||||
*序号: | ||||||||||||||||
项目部人员要求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本人身份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员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质量员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安全员及C证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材料员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资料员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医保、社保、工伤保险证明(网上查询有效) | ||||||||||||||||
报名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要求 | 介绍信:报名人应是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开具日期在报名期间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 ||||||||||||||||
法人承诺函 | 格式和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 |||||||||||||||
结论: | 审查人签字 | |||||||||||||||
招标资料: | 招标文件、图纸和合理价的组成 | |||||||||||||||
法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1、带*号的为投标单位必填部分,其他为代理机构填写。本表格一式两份,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各留存一份,(开标后未中标单位凭报名审查表原件领取项目建造师注册证) 2、各投标人报名时必须自带U盘,拷贝项目的相关资料。 |
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我作为子项目六冷水镇贺家村土地开发项目的投标人,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并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确保落实种植措施。我公司慎重承诺:
一、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提供项目区土地流转合同以证明土地开发后能确保落实种植措施。否则,项目业主单位可拒绝与本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本公司无条件承担;
二、承诺如我单位中标,严格执行本项目规划设计,不得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范围;
三、承诺如我单位中标,项目实施区域内土地上的林木砍伐等相关手续和费用均完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四、以落实种植措施检验工程是否合格,未落实种植措施的则视为工程验收不合格;
五、本项目实施中途不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通过验收后,按相关部门项目评审价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性付清。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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