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6年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2026年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2026年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项目 JSZC-******-WXQY-G2024-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WXQY-G2024-0001

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27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JSZC-******-WXQY-G2024-0001

2.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700万元;

4.采购需求:为了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创新建立了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责任保险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相应病种及救助比例给予保险救助,延续至今。经研究,无锡市民政局决定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新一轮公开招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 3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投标;

11.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是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财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3.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民政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11号楼

联系人:程立群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启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杏园路108号

联系人:胡缘

联系电话:158*****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缘

电话:158*****29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保险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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