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公开处置以下所述资产:

我司接受OPTIMUS PRIME MANAGEMENT LTD.(下称:OPM Ltd.)委托,作为OPM Ltd.的代理人,代为处置其对全辉控股有限公司(ALL FAVOUR HOLDINGS LIMITED)享有的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利及其他权益。

为此,我司拟根据具体情况将以上资产采取合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具体债权情况见下表:

债务人名称

分布地区

债权资产
(本金)

主要担保措施
(具体以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准)

全辉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

港币62,866,556.51元

股票质押、保证担保、其他增信措施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资金实力、财务状况条件良好;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袁小姐

联系电话:*****-3987 2808

电子邮件:zhoujun@coamci.com/yuandongyan@coamci.com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36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10-********(我司信访举报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有效期一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2日

,08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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