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牛奶配送服务购买公告
食堂牛奶配送服务购买公告
一、采购内容
示范幼儿园幼儿饮用牛奶配送服务。
产品品类:牛奶
容量:100ml-200ml;
生产日期新鲜(如常温奶送至我方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个月以上)
二、采购数量
具体数量以实际订购为主。
三、配送要求
1、配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或信息备案凭证。
2、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封闭车厢,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供应商应至少安排相对固定的2名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交采购人备案。
4、采购人验收不满意或临时增加所需食材品种,接到通知后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
5、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将物资进行分类包装、单独包装等加工,食材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食材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供应商食材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食品来源应当为自有基地或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食品供应。供应商必须按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建立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供货期限
履约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时,无论合同是否到期,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开始履约执行。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给采购人进行供应,须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否则扣除所有应付未付货款。
五、价格确定
1、主副食品配送价格确定:产品单价随行就市,由采购人每月向市场进行询价,相同品种相同质量货品价格取平均值确定下一阶段的供货价格。价格包含食材成本、配送费、食品安全检验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价格变更:如因每月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倍,双方均可在本供货周期结束前48小时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协商在24小时内确定价格。如对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对方默认按前期已确定的价格结算。
六、产品验收
1、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2、在采购人签收货物前,其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若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等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对食品进行检测,未超出国家标准的视为合格。发现腐败变质视为不合格。
4、数量及重量验收: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七、监督管理规定及考核:
供应商每日配送时要求附上《食堂大宗食品(奶制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如供应商每月内“供货等级”累计出现一次不合格时,采购人口头警告;每月“供货等级”累计出现两次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每月“供货等级”累计三次以上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
八、咨询及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日,12月2日17:00截止报名。
九、联系人
沈老师 电话:136*****907
徐老师 电话:182*****660
丰城市示范幼儿园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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