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54号关于准予《南宁武鸣纳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54号关于准予《南宁武鸣纳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宁武鸣纳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申请书》审批申请。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的《纳天山庄建设项目(观景楼、聚贤阁)对那添水库的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纳天山庄建设项目(观景楼、聚贤阁)(工程项目代码:2019-******-61-03-******)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那添水库北面,地跨东经107°49′26″~108°37′22″,北纬22°59′58″~23°33′16″之间。观景楼地面高程189.75m,聚贤阁地面高程192.65m,为已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691.52m2,其中观景楼6450.59m2,建筑层数12层,建筑高度37.80m;聚贤阁2240.93m2,建筑层数8层,建筑高度25.65m。项目用地属于那添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项目区建设用地占用那添水库保护范围8691.52m2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所在的那添水库溢洪道有挡墙防护外,其他无防洪堤及防洪工程,工程建成后对水库行洪、防洪无影响,与现有水利规划无矛盾。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结论,纳天山庄建设项目(观景楼、聚贤阁)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属旅游设施,根据《防洪标准》(GB*****-2014)以及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防护等级为Ⅲ级,本项目位于那添水库保护范围内,采用30年一遇防洪标准,项目区各建筑物地面高程高于水库设计、校核洪水位,满足防洪要求。项目的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2014)要求,符合现行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在那添水库保护范围内建设,未涉及占用灌溉渠道,妨碍行洪等施工问题,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的有关管理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水工程的安全影响分析结论,根据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结合水库枢纽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情况,项目运行期不会对山体产生大的扰动,对项目区后侧山体边坡稳定造成的影响较小,不影响水库库岸安全。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布局,大坝与观景楼、聚贤阁最短距离分别为900m、1190m;溢洪道与观景楼、聚贤阁最短距离分别为970m、1240m;放水设施与观景楼、聚贤阁最短距离分别为400m、650m,项目运行期主要是观光旅游,通行车辆较少,车辆产生的震动对水库主要建筑物的安全影响较小。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结论,从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水土保持要求,项目未影响水库库容,对水库淤积影响较小,对水库放水设施及溢洪道行洪的安全运行影响较小。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水库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不涉及坝顶及相关防汛道路,项目附近的乡村道路均可直达水库,可作为防汛抢险道路,项目建设及运行对防汛抢险影响不大。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水库管理权限的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红线区占用水库保护范围8691.52m2,存在水库保护范围、项目区管理范围交叉,为明确交叉区域的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方与水库权属方的管理职责,双方本着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相关事谊充分协商一致,签订管理协议,落实双方管理权限,工程的建设及运营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区应服从防洪及水工程管理的要求,保证水库与项目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为旅游项目,水源为甘圩水厂自来水,运行期生活用水、雨水经集中回收处理达到生活污水处理国家排放标准《GB-*****-2002》再排出,对水库水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水库灌溉用水产生影响,项目取水和退水不会对其他第三者产生影响。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不在那添水库管理范围内,距水库放水设施较远,对水库的排洪基本没有影响,对水库汛期安全度汛无影响。

九、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的申请,核定占用那添水库保护范围8691.52m2,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纳天山庄建设项目(观景楼、聚贤阁)对那添水库的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管理,接受我局监督管理。

十、项目运行期,对大坝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一旦发现大坝异常,及时上报水库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理,确保大坝安全运行。

十一、为保证周边水质安全,应加强对项目运行期废污水收集和利用,不能将未达标污水排入周边地表水域中,杜绝废水事故排放。

十二、若工程建设产生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建设业主作主体负责协调。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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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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