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51号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安源畜牧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51号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安源畜牧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宁市武鸣安源畜牧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南宁市武鸣安源畜牧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南宁市武鸣安源畜牧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南宁市武鸣安源畜牧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四明村,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2′4.19″,北纬,23°23′48.40″。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影响范围均为府城镇境内的一个较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面积为10km2。《论证表》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成果基本可信。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论证年取水量为18.35万m3,项目主要用水为生猪养殖用水,规划年母猪存栏7072头、最大年出栏仔猪规模17万头,综合用水定额为25L/头·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45/T 804—2019)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满足生产用水定额、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要求,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周边环境及地下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均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林地灌溉,不直接外排,项目取退水基本合理可行。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18.35万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六、你公司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七、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公司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8月7日
标签: 取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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