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

二、项目基本概况:

1、预算明细:

标段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金额(万元)

备注

二标段

肉 类

食堂肉类(含对应类别的冻品)供货

250万元/年,三年共750万元

按订单供货、据实结算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中标和定标原则:

(★)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果出现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则由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行选择确定所中标段,其余标段第二(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顺延为中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相关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4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5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6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7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

8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配送至采购人处的鲜活肉类应已宰杀完成)。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上浮率执行。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根据食堂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成交供应商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食材供应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产品详细清单。配送时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备至少一台配送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人员要求: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本。

9、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应在2小时内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0、出入库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1、交接查验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2、食品安全: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针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二、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应在次月初提交上月验收申请书,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考核实施细则由采购人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5.1采购人每日派工作人员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进行督查考核,对未按合同落实服务质量的事项,填写《供应商服务质量月考核表》(附件一)交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收。

5.2考核小组每月前10日内对上月考核登记表进行汇总,对未按服务要求项进行扣分汇总,按《开福区机关食堂供应商考核办法》及《开福区机关食堂食材验收制度》约定扣分值,计算减付当月配送服务费总额,填写每月《供应商服务质量月考核验收表》(附件二)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供应商服务质量月考核验收表》发给成交供应商。

5.3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每月《供应商服务质量月考核验收表》后,需向采购人发出加盖公章的纸质支付服务费申请函。

5.4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申请函后,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后,按采购人审核结论进行支付。

5.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5.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5.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条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点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及结合开福区机关食堂日常供需类供应商月考核表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7.验收要求:

7.1《开福区机关食堂日常供需类供应商月考核表》划分为11项,合计分值为100分,每项分值分别为:①配送人员固定情况5分;②按约定时间送货情况5分;③配送履行验收义务情况10分;④配送食材重量情况10分;⑤配送品种齐全10分;⑥配送食材质量情况10分;⑦配送食材分拣处理情况10分;⑧临时采购事项10分;⑨未按要求提供检疫检测报告10分;⑩配送价格情况10分;11.本月有机关干部投诉10分。

7.2采购人成立服务质量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月考核表实施细则综合打分,每日对提供食材质量进行督查,如供货商当月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货款不予扣除,得分在91-95分扣除当月货款1000元,得分在90分及以下的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当月货款3000元;如供货商第二次得90分及以下除扣除当月货款5000元外,并依照合同约定,可采取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终止协议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8.1月度考核扣分按月考核表实施细则从当月应支付的服务费中减付。

8.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定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250万元。

本次采购设报价上浮率取值范围(上浮率取值≤10%),高于上浮率取值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基准价的确定:

以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

定价周期:以上月最后一周为定价周期,由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定期提供给采购人的食材单价为食材基准价。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平均价下浮3%结算。

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平均价下浮3%结算。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提供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结算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与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货单核对,根据考核清单扣款细则在下一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250万元。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将货物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或出现检测不达标满三次的。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扣分事项

得分

1

配送人员固定情况

5

出现变动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

按约定时间送货情况

5

非不可抗拒力因素情况下:一次超过20分钟扣1分,超过半小时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

配送履行验收义务情况

5

未参与验收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

配送食材重量情况

10

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出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5

配送品种齐全的

10

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出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6

配送食材质量情况

15

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出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7

配送食材分拣处理情况

10

按要求分拣食材且废弃率未超过20%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8

临时采购事项

10

临时配送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9

未按要求提供检疫检测报告的

10

未提供检疫检测证明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提供虚假证明扣10分。

10

配送价格情况

10

超出公示基准价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11

本月有机关干部投诉的

10

经核查,机关干部投诉事情属实的,投诉一次扣5分,两次扣10分。

总 分

注:1、特殊原因提前沟通且对工作未造成影响的不扣分;

2、以上违约事项,如对工作造成影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引起不良舆论的, 当项计0分;

3、此表格由每日验收人员及询价小组依据供货商送货情况综合打分;

2、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如供货商当月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货款不予扣除,得分在91-95分扣除当月货款1000元,得分在90分及以下的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当月货款3000元;如供货商第二次得90分及以下除扣除当月货款5000元外,并依照合同约定,经中心党组会议决策后可采取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终止协议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

附件一:

开福区机关食堂日常供需类供应商月考核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扣分事项

得分

配送人员固定情况

5

出现变动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按约定时间送货情况

5

非不可抗拒力因素情况下:一次超过20分钟扣1分,超过半小时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配送履行验收义务情况

5

未参与验收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配送食材重量情况

10

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出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配送品种齐全的

10

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出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配送食材质量情况

15

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出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配送食材分拣处理情况

10

按要求分拣食材且废弃率未超过20%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临时采购事项

10

临时配送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未按要求提供检疫检测报告的

10

未提供检疫检测证明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提供虚假证明扣10分。

配送价格情况

10

超出公示基准价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本月有机关干部投诉的

10

经核查,机关干部投诉事情属实的,投诉一次扣5分,两次扣10分。

注:1、特殊原因提前沟通且对工作未造成影响的不扣分;

2、以上违约事项,如对工作造成影响,出现食安事故或引起不良舆论的, 当项记0分;

3、此表格由每日验收人员及询价小组依据供货商送货情况综合打分;

4、扣分情况依据《开福区机关食堂供应商考核办法》及《开福区机关食堂食材验收制度》进行。

附件二:

供应商服务质量月考核验收表

扣分项

扣分原因

考核扣分

考核结果

配送人员固定情况

按约定时间送货情况

配送履行验收义务情况

配送食材重量情况

配送品种齐全的

配送食材质量情况

配送食材分拣处理情况

临时采购事项

未按要求提供检疫检测报告的

配送价格情况

本月有机关干部投诉的

考核依据

按照《开福区机关食堂供货商考核办法》及《开福区机关食堂日常供需类供应商月考核表》执行。

考核结论

考核人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关食堂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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