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望城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年望城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务院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望城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工作。通过人员现场巡查、雷达扫描、走航车巡航等手段全面掌握望城区空气质量状况。通过分析望城区空气质量历史数据,结合当前气象变化及污染源排放情况,深入挖掘分析空气监测站点监测数据,找准污染源,为望城区污染源整治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和服务,实现从“发现问题—分析研判—污染管控”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动态分析”,充分发挥“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优势,全方位管控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全面提升望城区空气质量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因服务团队不配合工作,导致采购人发函2次告知,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颗粒物综合溯源监测服务

(1)配备1套气溶胶激光雷达按管理需求布设,精准溯源颗粒物污染排放;

(2)车载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或两参数颗粒物分析仪走航服务(60天),进行颗粒物的走航溯源;

(3)配备1套手持式颗粒物设备和1架红外无人机开展现场工作。

2、夏季臭氧综合溯源监测服务

(1)VOCs和恶臭走航溯源服务(30天),指导挥发性有机物的精细化排查;

(2)臭氧立体探测服务(30天),可进行定点观测预测臭氧变化趋势和走航溯源工作;

(3)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服务(20天),针对企业、加油站等涉VOCs污染源进行监测,联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配备1套手持式PID检测仪。

3、精细化管控咨询服务

(1)包括大气污染管控平台服务,支撑现场开展日常数据分析和日常管控咨询服务工作的实施;

(2)综合数据研判分析服务,结合气象条件和现场管控结果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快速诊断污染排放趋势,实现污染源影响评估、污染溯源分析;(3)大气污染源精细排查服务,结合科技溯源结果,对城区进行精细化排查,实现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区域内各类扬尘、餐饮油烟、重点企业、散煤、露天焚烧、汽修、加油站等污染源的调查、确认、汇总,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每日问题清单,对清单进行督办-复查-统计考核,并对污染源治理效果进行持续跟踪;

(4)动态管控调度服务,建立动态管控调度,提出各类可操作的专项治理方案,协助当地管理部门开展提前预测、提前管控。

六、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望财事务〔202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4)是否邀请专家:是

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组织验收

8)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9)履约验收的内容:

10)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提交成果是否满足采购要求

11)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

1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数据复核结果编制报告,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需保存为PDF版,要求只能在电脑中查看,不能编辑。成果提交时还需要将检查原始记录、检查数据、过程资料等一起存档备查,保证项目数据复核结果可回溯,同时需要按月形成复核台账上报采购人。

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省、市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3、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完成后,针对工作内容逐项准备资料,中标单位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工作内容逐项印证资料;

(2)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 365 份,周报不少于 52 份,月报 12 份,季度报 4 份,年报 1 份,应急分析报告、污染过程分析报告等按需提交;

(3)科技溯源报告:按要求提供相应天数的走航报告和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报告;

(4)污染巡查:提供污染巡查统计表;

(5)管控调度:提供日常管控建议和应急管控建议;

(6)专项管控方案:根据要求提供专项管控方案,如夏季臭氧管控方案等;

(7)提交 1 份结题报告。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由技术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准)和绩效管理经费(40万元)两部分组成,按两次分期支付。

①第一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技术服务费金额的50%;

②第二次支付: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情况按实支付技术服务费和绩效管理经费。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综合考核方式实施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气质量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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