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地点:广州市增城区香山大道38号
(二)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
(三)施工、技术要求:
(1)项目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消防法》及《泡沫灭火剂GB
*****-2006》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规范(如有替代,以现行最新规范为准)。
(2)项目中使用的主材及附件需符合国家标准。
(3)更换安装泡沫罐时接管需与接处驳接牢固,施工完成后确保不漏气不漏水。
(4)更换过程中如对管道油漆造成损坏必须从新修补完成。
(5)供应商必须负责原罐体内的废旧泡沫液及胶囊的清理和回收。
(6)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3%(AFFF/AR)产品技术参数(附件9),供应商须按照此参数提供产品和报价,若供应商所报产品存在偏差,请注明偏差范围,评审现场将根据偏差范围来确定报价产品是否可满足采购方需求,若可满足需求,供应商可继续参与评审,若经评审无法满足采购方需求,则响应无效,成交后若发现交货产品与成交产品型号参数不匹配的情况,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单位的法律责任。
(7)如需核实泡沫罐胶囊尺寸,成交后我司将安排到现场测量核实,确定成交单位前将不安排进厂测量。
(四)报价要求:
1、以上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42 万元(含税费及其它)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则报价无效。
2、投标采用纸质方式(响应文件清单详见附件1),纸质响应文件按要求格式制作,一式五份(1份正本4份副本,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以快递方式递送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信息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响应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甲类厂房消防泡沫罐内泡沫液及胶囊更换项目】投标文件(档案袋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未注明项目名称密封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
收件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
******** ;
收件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珠江钢琴集团文化中心3楼302会议室
(五)成交过程 :
1、成交结果的确定:本项目将按 综合评分法 选取预成交单位。
我方将按照价格、主要经营业绩与实施计划方案等方面,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为评审依据,进行价格、商务、技术评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
2、评标过程的保密
2.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中标方式:收到我司通知单位为中标单位,无收到通知单位为未中标单位。
(六)本项目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相关采购文件执行。供方响应报价即为认同本项目所有文件中的约定,本项目响应文件为供应商免费提供,无论成交与否,均默认授权由采购方自行处理,不作退回。
(七)1、本项目将由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与成交单位另订立采购合同实施执行。
2、供应商之间不得与同一个第三人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则投标无效。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将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若存在项目调整或计划变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