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 或“南通市口腔医院(https://www.ntskqyy.com)→医院动态→通知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的配套服务及信息化建设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SKQYYCG*******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

(1)配套服务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①针对:“常规检验/病理诊断服务(自检及外送)” 以“耗占比不高于50%”为最高预算限额,据实结算。

②针对:“公共卫生项目(自检及外送)”以 “耗占比不高于40%”为最高预算限额,据实结算。

(2)涉及配套服务所需医疗检测设备的预算金额为45万元。

(3)信息化建设作为配套服务的技术支持,其资金预算包含在配套服务的结算价款中。

注:耗占比是指检验项目的试剂耗材费用与检验项目标准收费的比值。

5.采购最高限价:配套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无最高限价,仅涉及配套服务所需医疗检测设备的最高限价为45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的配套服务及信息化建设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

(1)信息化建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总工期为100天,包含在10天内提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医院审核同意后,在60天内完成组织实施及30天的试运行与验收。

(2)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提供本项目配套服务所需的医疗设备供货,所有设备须在4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主动向采购人报验。

(3)配套服务即医学检测和试剂耗材配送(含标本运送)服务,自合同标的信息化建设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计,服务期限为五年。

8.联合体:本项目“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求中包含Ⅲ类医疗器械和Ⅱ类医疗器械,因此供应商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

(2)针对本项目配套服务,供应商应当具有: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同时包含以下项目:a.临床体液、血液专科;b.临床微生物学专业;c.临床化学检验专业;d.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e.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f.细胞病理学检验检查与诊断;g.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h.特染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

②医学检验实验室资质,且具有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许可。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 或“南通市口腔医院(https://www.ntskqyy.com)→医院动态→通知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时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6.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的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50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及配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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