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共和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共和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DLZH-W1001/CMEETC-249XJ119DGS162 三、项目概况: 共和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对共和某单位食堂供应鲜肉类(包括肉禽蛋类、冷链水产类等)、果蔬类、干货调杂类、饮料牛奶类等副食品。 1、项目预算:220.00万元,本项目预算仅供参考,以实际发生为准。 2、中标供应商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负责副食品供应。 3、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派专人、专车于指定时间,将所需采购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青海省共和县),具体按采购人规定的供货计划执行。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合同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 (2)若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新年度供应商招标,经采购人研究同意后,结合实际进行延期供应; (3)若因政策调整,上级明确转变筹措供应方式,以上级通知要求为准; (4)中标供应商保障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符合终止合同条款的,应立即终止合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外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和《非外资企业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情况说明)及附注、第三方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专业人员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符合食品行业的仓储(须配备冷库,自有或租赁均可)、运输能力(须提供冷链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以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外请人员必须有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提供人员缴纳社保花名册或聘用合同]】;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冷藏冷冻产品。 (三)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四)投标供应商之间应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或预警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书及网站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5号唐道637(9号楼)13B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外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和《非外资企业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情况说明)及附注、第三方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专业人员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符合食品行业的仓储(须配备冷库,自有或租赁均可)、运输能力(须提供冷链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以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外请人员必须有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提供人员缴纳社保花名册或聘用合同]】;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冷藏冷冻产品。 (三)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四)投标供应商之间应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或预警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2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2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四)提交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2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152*****929 十六、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152*****929 |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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