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

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现场踏勘、专家立项评审等程序,拟确定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主体申报的“灵溪镇和美乡村烟火夜市共富建设项目”、“灵溪镇大观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为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拟立项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可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反映。

附件: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基本情况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基本情况表

序号

专项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地点

联系人

项目属性

主要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其中:省级补助

(万元)

其中:产业

基金

(万元)

1

灵溪镇和美乡村烟火夜市共富建设项目

灵溪镇人民政府

灵溪镇新桥村

张勇众

新建

总用地面积约为4090㎡,包括新建夜市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计划投资771.5万元,申请补助资金300万,自筹471.5万。

771.5

300

300

0

2

灵溪镇大观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灵溪镇人民政府

灵溪镇大观村

张勇众

新建

大观村陶瓷文创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库下郊野营地建设、美丽田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大观村岭脚溪护岸及堰坝建设等,计划投资76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300万,自筹460万。

760

300

300

0

合计

1531.5

600

600

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激励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