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安一街13号高层一层商铺租赁招商
铁安一街13号高层一层商铺租赁招商
铁安一街13号高层一层商铺租赁招商方案
1.招商人:陕西双维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铁安一街13号高层一层(门面)
2.2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铁安一街13号高层一层(门面)。场地面积12平方米。
(2)出租期限:2年。
(3)招商底价:126元/月·㎡。
2.3款项结算:租金按年度支付。
2.4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5出租方式:整体出租
2.6经营范围:商业(中商人禁止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使用明火等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及影响超市环境及形象的经营业态、不能从事超市等相关业态)
2.7重要事项说明:
各竞商人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状况,原承租人是否还在经营,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因竞商人未对标的物状况做充分了解,中商人自行承担相关经营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人拒付或少付租金。
2.8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需向招商人按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项目总合同额的10%。
3.竞商人的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分支结构,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3.2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
3.3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他行业企业资质要求和规定;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6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7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8 在集团公司“黑名单”限制企业,成立不足2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竞商。
4.评审办法:三轮竞价法。
5.其他说明:
5.1中商人需添加设施设备或装修、商铺的日常维护都由中商人负责。招商人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租项目的卫生、安全等事项。
5.2中商人承担出租商铺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5.3中商人对商铺可进行适当性改造及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归属为招商人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5.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5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5.6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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