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单位: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五)邀请供应商方式: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nync.ly.gov.cn)进行公告。
(六)项目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七)项目内容:
1.对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农业农村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定重要的法律文书,对市农业农村局为当事人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4.对市农业农村局所涉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协助办理涉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7.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加市农业农村局普法宣传活动、为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培训;
8.其他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册地在使用单位所在洛阳市(含所辖县)以外的律师事务所须在该区域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固定经营场所。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法律理论水平较高。
(三)能够指定3名以上熟悉行政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不少于5年的执业律师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月应在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提供不少于2天的坐班法律服务、每次不少于1人,遇有重大法律服务事项随叫随到。
(四)律师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三、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报价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税)。
四、证明资料
竞价的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报价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书面承诺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竞价开始后、评审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法律顾问供应服务商基本情况及从业经验说明;
10.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拟指派专职律师律师证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有关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的材料;
11.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建议文本;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报价资料递交
凡愿参与询价的单位,请将证明资料(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后用文件袋密封好,封口处盖骑缝章)按要求密封,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递交时间:自2024年 12月2日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2月6日18:00时止。
2.递交方式:请将报价资料按照要求,一式三份报送至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908室。
地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9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79-********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郑女士 0379-********
七、结果公布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竞价单位提供资料组织评审后择优确定1家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采购结果在洛阳市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2024年12月2日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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