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56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56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岩区聚兴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皮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红皮花生米:购进日期:2024年8月15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4年8月29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红皮花生米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 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4〕10-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免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超标在加工、储运或经营过程中均可能导致。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购进涉及批次产品,抽检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涉及批次产品在当事人处存储及经营时间相对较短,且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了当事人的货架及仓库,符合离地离墙、通风干燥的储存条件,因涉及产品的生产、储运和经营不止有当事人参与,从现有证据判断当事人无相关责任,且当事人可以提供进货查验相关材料,已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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