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莒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恢复的公告

关于公布莒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恢复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由定点单位申请,经审核备案,确认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十二店(原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开元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十八店(原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沭东店)迁址完毕恢复医保协议,特此公告。

莒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序号

协议管理区域

申请单位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1

莒县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十二店

原药店名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开元店,变更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十二店;

原经营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开元上城沿街135S号,变更为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街道东城五路9号东方美郡12幢105S室。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恢复

2024.11.15

2

莒县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十八店

原药店名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沭东店,变更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县十八店;

原经营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城阳南路271号,变更为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古城路北城阳中路西侧(莒县中医院对面)。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恢复

2024.11.15

莒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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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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