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研究生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法律逻辑学》研究生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逻辑学》研究生在线课程建设项目
2. 预算上限金额:玖万元整(¥90,000元)。
二、采购需求
1. 本项目是建设《法律逻辑学》研究生在线课程,课程建设总时长不得少于400分钟,配套习题不少于200道,以及对应课件PPT美化,建成的在线课程需上线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2. 课程制作期间配备2-3名专门的课程编导、摄影摄像、视频剪辑等服务人员驻校服务:
(1)协助教师团队对课程知识点进行设计。各知识点采用课程视频形式,视频脚本设计和视频拍摄。
(2)协助教师团队完成慕课课程的框架设计、资源的组织与运用。
(3)协助教师团队制作与课程相关的数字教学资源。包括讲义、幻灯片、教学大纲、课程视频、课堂笔记、测验题和讨论主题等。
3. 课程制作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
(1)为了方便授课教师录课,课程视频原则上在由服务商提供场地,或在重庆大学校内拍摄完成。若在服务提供商指定地点拍摄,须征得课程负责人同意。
(2)前期摄制要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2机位及以上),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
(3)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所用摄像机分辨率4096×2160,录制视频宽高比16:9,视频帧率为60帧/秒。推荐使用高清数字设备。
(4)录音设备:使用若干个专业级话筒,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
(5)后期制作设备: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
(6)在拍摄时应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拍摄方式,与后期制作统筹策划,确保成片中的多媒体演示及板书完整、清晰。
(7)声音录制要求采用专业级话筒,保证教师授课的录音质量。
(8)生成视频,按技术要求压缩为适当的流媒体格式。
4. 本项目服务需要满足研究生院对课程建设的要求。
5. 其他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应由供应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三、投标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以下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公司课程建设服务业绩。
4. 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和服务方案。
四、合同期限时间
服务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12月6日-2025年12月5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8:00。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封装处盖公司公章)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重庆大学法学院115室。
2.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4年12月2日
校对:陈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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