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杆镇外伶仃岛柴油发电站搬迁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担杆镇外伶仃岛柴油发电站搬迁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珠海担杆镇外伶仃岛柴油发电站搬迁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珠海担杆镇外伶仃岛柴油发电站搬迁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二、招标编号:NDGF-CG-*******

三、建设单位: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

珠海担杆镇外伶仃岛位于珠海香洲东南部,岛内柴油发电厂是目前岛内唯一的一座电力供应设施,位于外伶仃岛西部码头附近。该电厂装机规模为5×720kW卡特彼勒柴油发电机组,并网电压等级为0.4kV,通过电厂0.4/10kV升压变压器升压后向在岛内传输,并通过降压降岛内用户供电。电站高峰用电时开启4台柴油机,低峰负荷时开启2~3台,设备已运行约3年。

为开发岛上旅游业,根据担杆镇的整岛规划,岛上的柴油发电站被列入拆迁范围。镇政府计划将其迁至距该电站约3公里处一座废弃的采石场内。

七、招标范围:

发包人以总承包方式(EPC)建设外伶仃岛柴油发电厂搬迁项目,承包人承担该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及达产达标指导、人员培训、保修的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详勘、建筑工程(含地基处理、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车、试运行、发电并网接入系统(包括方案设计与批复、采购、施工、验收)、性能考核、竣工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以及特种设备取证、环保及取证、消防及取证、绿化、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建设和服务内容;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和调试期间的用水、电、气、油等介质及药品;同时也包括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税金、政策性价格调整等风险,以及红线区域内所有道路及与岛上主干道的连接道路、管线和场地排水等。即除工程监理之外的工程全过程工作内容。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即便在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的范围。

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竣工投产。

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在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a)投标人或其分包商应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投标人或其分包商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

(5)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投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十、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壹份申请文件,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在向招标代理提出报名申请(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递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按格式编制,同时提供电子版)后才能完成报名手续。

各投标人投标报名后,均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上传相关安全资料至南度度网站(www.nandudu.com)。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4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如果用快递的方式,以国义招标公司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投标报名方式:登陆www.gmgitc.com或www.nandudu.com下载本招标公告附件后,填妥报名资料后报名(可以采用:派员到下述地点现场递交,或者快递;同时提供电子版)。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座)16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

2、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国义招标网站www.gmgitc.com或南度度网www.nandudu.com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根据规定的格式文件编制和准备报名申请文件——④按要求递交报名申请文件——⑤等候来自国义招标的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⑥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由国义招标1楼综合部购标室负责)。

3、在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是否满足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进行书面澄清(不论澄清结果如何均不会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报名)。

4、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二、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报名申请文件,和②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标书款;(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购标室;(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购标室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4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综合部购标室联系确认。

4、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购标室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韩小姐;

电话:***-********;传真:***-********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行号:********2097)

账 号:***************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购标事宜除外),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电话:***-****************;传真:***-********

电邮:linqi@ebidding.com,hsz@ebidding.com;

联系人:林工、胡工

十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15层(邮政编码: 510075)

传真:***-********

招标人: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搬迁 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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