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HI202*****0054)办理销号公示表

索引号:********-0/2024-*****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HI202*****0054)办理销号

公示表

时间:2024年12月2日




群众举报问题

2021年起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建厂挖土流入农田,造成土壤污染,14.31亩基本农田遭到破坏,无法种植。该信访件与第一批编号D3HI202*****0001的信访件为同样事项,属重复件。




整改目标

1.针对受污染农田,制定农田污染整治方案,实施农田污染整治,使农田恢复农作物种植生长条件。

2.加强农田监管,加大农田保护条例宣传和解读,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整改措施

1.对该块农田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农田土壤污染情况,将该农田土壤未被污染的检测结果告知属地镇政府和村委会,积极与群众沟通解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接受群众后续监督。

2.加大农田保护条例宣传和解读,落实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农田被污染。

3.加强对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基地的监管,要求企业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禁止向农田排污和排水。











整改完成情况

1.调查组于2023年11月24日委托海南环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对该农田耕作层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检测报告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检测结果显示该农田耕作层土壤相关指标均达标,该土壤未被污染,并已将检测结果告知大茂镇政府和龙尾村委会。

2.现场要求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基地在开发建设同时长期坚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农田排污排水。目前不存在向该农田排污排水情况。

3.现场要求大茂镇政府和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基地深入群众,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接受群众后续监督。目前该农田不存在土壤被污染。



2批次D3HI202*****0054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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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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