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自12月1日起,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我中心将对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企业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每月5日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挂网,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批。如有其他事项调整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0971-*******(药品) 0971-*******(耗材)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日

,青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