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向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王真明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石寨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08******T,企业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石寨乡政府,法定代表人:姜兴)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1*****579*****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图片1.png图片2.pn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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