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采购实验室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采购实验室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计划要求和招标方式,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委托,对其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DHJS2015—NC0016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包别 | 招标序号 | 招标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招标预算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A包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台 | 1 | ¥145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B包 | 1. | 液相色谱仪 | 套 | 1 | ¥105.5万元 | |
2. | 不间断电源 | 台 | 1 | |||
3. | 声级计 | 台 | 2 | |||
4. | 个体噪声剂量计 | 台 | 10 | |||
5. | 个体噪声剂量计 | 台 | 10 | |||
6. | 防爆粉尘采样器 | 台 | 10 | |||
7. |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报警仪 | 台 | 1 | |||
C包 | 1. |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台 | 1 | ¥265.5万元 |
3、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本项目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投标单位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可不提供);
(5)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所投本项目招标产品的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投标单位为所投进口产品总代理商的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查阅或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
(2)单位介绍信(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4日~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包,售后不退,逾期拒授。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68号鼎峰中央AB座24楼)。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68号鼎峰中央AB座24楼)。
10、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9*****150
E-mail:********7@qq.com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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