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02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02期

近期,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6个大类食品共2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79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6类食品检测样品数量具体批次详见下表,其中餐饮食品检测出不合格样品18批次,食用农产品检测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余食品类别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序号

食品大类

总批次(批)

序号

食品大类

总批次(批)

1

食用农产品

77

2

餐饮食品

51

3

酒类

42

4

肉制品

30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

6

蔬菜制品

1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苍梧县老码头食堂的黄色密胺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原味香饭店的黄色陶瓷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六堡镇结兰饮食店的白色陶瓷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原味香饭店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六堡镇结兰饮食店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六堡镇食为天大排档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木双镇吴记快餐店的不锈钢碟(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0)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老码头食堂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六堡镇食为天大排档的橙色密胺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木双镇姐妹餐饮店的白色陶瓷碟(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0)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裕沣餐饮店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老地方饭店的玻璃杯(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初记饮食店的不锈钢碟(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为0.036mg /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冠螺粉店的白色勺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三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不锈钢小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三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不锈钢大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老地方饭店的白色陶瓷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旺甫镇芝焕小食店的陶瓷小碗(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柳英商店的黄皮椒(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8)检测出噻虫胺为1.5mg/kg(标准规定:≤0.05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何海波果蔬销售店的尖椒(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9)检测出噻虫胺为0.21mg/kg(标准规定:≤0.05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京南镇京南街46号纪火英的大头葱(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9)检测出噻虫嗪为1.3mg/kg(标准规定:≤0.3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何海波果蔬销售店的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8)检测出甲硝唑为55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京南镇马六鱼档的白骨鱼(淡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9)检测出孔雀石绿为2.9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沙头镇丰裕超市的大玉姜(生产日期/批号:2024-10-12)检测出噻虫胺为1.4mg/kg(标准规定:≤0.05 mg/kg)、噻虫嗪0.61mg/kg(标准规定:≤0.3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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