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照注销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
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照注销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的要求,以下465台拖拉机、31台联合收割机已超过强制报废期限,请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机主身份证到苍梧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办公地址:苍梧县政府第二办公区,电话:0774-*******)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将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送至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进行拆解报废。逾期将注销其档案,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超过强制报废期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目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苍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照注销的公告表(2024年第一批)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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