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一号森林禁火令

苍梧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一号森林禁火令


根据最新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气温持续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2024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和世界林木业大会即将召开,郊外旅游、野炊、烧田边草、烧荒、炼山造林等活动增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全县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二、禁火区

全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炼山、烧灰积肥、烧田边草、地边草、烧禾秆等;

(二)禁止野外烧蜂驱兽、熏蛇鼠;

(三)禁止在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等;

(四)禁止上坟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开展易诱发森林火灾活动。

四、严格执行扫码登记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不得包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

森林火警电话:0774-************

森林公安报警电话:0774-*******

六、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令从2024年11月12日起实施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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