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LZC2024-G3-990784-GLSZ

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LZC2024-G3-990784-GLSZ

质疑人:广西问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周乐 联系电话:185*****199

邮编:******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6号楼十层 1001号房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G3-******-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5日16:0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设定不合理,有擅自提高配置标准、限制或者排斥小微企业的嫌疑,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首先,该项目为购买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中所要求提供的设备是潜在供应商为了能更好的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所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该类设备为潜在供应商固定资产,非采购方资产,且采购需求中对该类设备的要求为“自有或租赁”,并未要求潜在供应商购买新设备。

其次,资金预算是基于该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等一系列支出计算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得出,潜在供应商作为物业公司应做好必要的物业服务设施设备储备的支出,这是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前提,并非说小微企业就不具备购买或租赁该类设备的能力,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适合自己的目标要求,潜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存在违反《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采购需求禁用内容“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规定,也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综上,该项质疑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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