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康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公开处置的公告
关于上海康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公开处置的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上海康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特发此公告,债权信息详见下表:
表一:债权资产信息(债权截止日为2024年11月2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元) | 利息(元) | 保证人 | 抵押及资产情况 |
上海康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155,000,000.00 | 10,376,388.89 | 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非列;深圳市超鹏投资有限公司 | 抵押物:1.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福宁路南面、园湖路北面、尚礼路西面S2地块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人:广西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第一生态苑华旭阁18A、19A两套住宅(抵押人:王静) 质押物:1. 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6.99%股权(出质人:上海康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出质人:西藏兴旺投资有限公司) 3.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股票(出质人:深圳市前海飞尚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意向者应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并按我分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审核材料。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巩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2-********/0532-********
电子邮件:gongshuaichang@coamc.com.cn/lijing-shd@coamc.com.cn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B座3楼、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我分公司纪委)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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