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旗各在建工程及商砼企业:

  近期我旗气温连续下降,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按照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全面做好冬季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现要求全旗各在建工程及商砼企业原则上一律停止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停工要求施工单位要将冬季停工报告及值班人员名单,附《中止施工监督手续》和《越冬维护方案》(重点是冬季安全巡查、留守人员管理、安全用电和应急处置),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旗住建局质安中心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施工的民生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应全面掌握冬季施工期间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楼栋的工程量、冬期施工部位及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在冬季施工前必须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旗住建局质安中心审核备案,未履行审核备案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准冬季施工。各建设、监理单位对冬季施工方案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负责。旗住建局将加大对冬季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监督力度,对冬季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不力或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

  二、加强停工期间扬尘治理工作冬季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筑工地全面围挡,基坑边坡、未硬化的道路、料堆等要全部覆盖,垃圾全部清运,所有破损抑尘网全部更换,建筑材料要码放整齐。做好冬季停工后的各项防扬尘措施,并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工作,确保停工期间施工现场不起尘、不扬尘。冬季停工后,旗住建局将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扬尘治理要求落实责任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冬季停工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在停工前全面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文明施工要求对现场进行整治,为明年安全复工打好基础,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各建筑工地停工前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停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工地,遇有恶劣天气,应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突发应急准备工作。

  2.排除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围墙和临时搭设的彩钢房等安全隐患,确保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停靠,及时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3.值班人员生活用电、取暖等要重点检查,更换有隐患的电线及其他设施,按照规范使用电器、取暖等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4.各停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设单位每周至少检查施工单位值班值守情况一次,施工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值班值守情况。值班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5.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

  6.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集中存放,做好登记,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7.正在基坑开挖与支护阶段的工程,基坑(槽)内做好排水措施,避免造成塌方;并加强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8.加强 基坑、管沟、窖井等安全管理,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明显警示标志;要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等要按规定做好防护和设置防坠警示;

  9.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理规定。

  10.严禁施工现场使用火炉取暖。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冬季施工监管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进入冬季后原则上一律要求停止生产,如需继续生产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冬季生产技术方案,确保具备相应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符合生产条件,并按照程序审批同意后报达旗住建局质安中心备案方可生产,同时不得对未提供冬施方案的主体施工项目供应混凝土,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在全旗范围内通报,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五、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从即日起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对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农民工用工数量,工资发放情况、工资拖欠情况。各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汇报形式上报旗住建局,(联系人:张昊宇,联系电话:186*****178)。各单位要多方筹措充足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确保停工前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坚决杜绝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如发生工资拖欠及引发上访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冬季停工期间,施工单位除值班、门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值班留守人员务必采取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负责人及留守人员手机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教育留守人员熟知安全制度、工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旗住建局将加大冬季停工期间的抽查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值班和交接班安排、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对因擅自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

   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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