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房使用药品塑料袋、内服药袋及用法用量便贴询价采购公告

关于药房使用药品塑料袋、内服药袋及用法用量便贴询价采购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证门诊药房日常调配药品、发放药品以及指导患者正常服药,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药品塑料袋、内服药袋及用法用量便贴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药房使用药品塑料袋、内服药袋及用法用量便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SC-CG(2024)018

三、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等要求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及结算方式

1、项目预算总额:1.47万元

2、结算方式:双方协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备相关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企业,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提交材料

1.有效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有效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证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6.须提供“五、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7.产品样品实物;

8.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9.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法人、股东信息等,若出现法人或股东存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就职情况,需如实截图彩印。

备注: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材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投标文件由专人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二楼办公室,不接收快递,注意电话保持畅通。

七、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1.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12月3日(周二)至2024年12月6日(周五),共4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二楼办公室

3.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牛眠山巷46号

4.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一票否决:

(1)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2)递交材料未合格密封。

(3)“企查查”查询结果中实际控股人、股东等存在利益关系的。

八、评标办法

1.收取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参选条件证明材料。密封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必须加盖供应企业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将拒绝接收,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供应企业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集中评选:根据各企业提供的材料,遴选小组将予以审查、评议和表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企业作为成交供应企业。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企业,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企业;

3.结果公示:遴选出的供应企业在我院LED和院内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我院微信公众号、LED、院内公开栏同步发布。

十、特别声明

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在产品上印上文字、图案。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原材料是新料,不能为再生料,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含税报价(包含排版、设计、版费、包装、运输等)。

3.材料不受理情况:未提交符合文件组成的所有材料、未标明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逾期提交材料的。

4.如出现供应商交货实物与报价提交的样品实物不符,我院有权终止合作。

十一、本次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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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塑料袋 药房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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