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四、十五、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商铺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及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商铺物业招租竞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四、十五、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商铺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及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商铺物业招租竞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四、十五、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商铺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及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商铺物业招租竞价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崇南村第十四、十五、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商铺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及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商铺物业招租竞价项目(第二次)采用明标竞价方式进行招租,欢迎合格的竞价人前来报价。
1.项目名称:崇南村第十四、十五、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商铺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及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商铺物业招租竞价项目(第二次)
2.中心编号:樵中农立[2016]0644号
3.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1)出租年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2)面积: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220.8平方米;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189平方米 (3)标底价: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58元/月/㎡;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30元/月/㎡(固定低价)。
备注:1)、具体信息请联系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57)********
2)、竞价人的报价不能低于标底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及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必须整体出租,不得分开租用,本项目竞投时只以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的标底价进行竞投,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为固定价,不参与竞价,且在合同期内租金不变。
4.竞价人资格:
1) 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加报价的竞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领取竞价文件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9:00起至2016年1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购买竞价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乡统筹局5室(西樵镇登山大道)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
3)竞价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所有资料售后不退。竞价人必须交纳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方可获取竞价文件,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账号:********8571。
备注: 1、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资料领取竞价文件,否则将拒绝参加竞价。
2、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竞价人,招租人将拒绝其参加竞价。
6.领取竞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竞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亲自到场领取:
1)独立法人机构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2)如是自然人则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3)竞价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竞价则不需要提供)。
7.竞价出租物业基本情况:
7.1资产地点:西樵镇樵金路崇南段之东
7.2资产经营用途:必须按原貌使用,可用于商业。
7.2.1物业使用要求:本次出租的物业总面积为409.8平方米。由于该物业无土地证房产证,竞得人必须自行承担租用该物业的风险,该物业必须按原貌使用,可用于商业,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承租的物业,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及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重建、扩建、加建或改建。竞得人如需安装广告牌的,必须按镇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妥手续,同时广告牌只允许本物业的租户使用。承租期内,消防、喷淋、用水用电增容、接安装污水管由竞得人实施并支付相关的费用,物业维修费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竞得人不得利用承租的物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能存放任何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严禁存放的物品,不得贮存危险物品,包括烟花炮竹、化学物品、易燃物品、易污染物等。租赁期间,噪声大、污染大、重型运输企业等不得进场经营。如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相关办理手续及所产生的费用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其他条款详见《物业出租合同(样本)》
7.3出租的年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7.4交易底价(租金):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58.00元/月/㎡,竞价时以此为报价起点竞价;第二幢首层5—8号商铺后边厨房商铺30.00元/月/㎡为固定价钱,不参与竞价,且在合同期内租金不变。(租金中未含崇南居委会环境建设费)
7.5收费递增情况:每2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租金及环境建设费在上一周期基础上递增10%。(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为第一个周期)
7.6. 居委会环境建设费:除租金外,竞得人须额外向招租人所属的居委会缴纳按物业总面积计算0.51元/㎡/月的居委会环境建设费。
7.7.其他费用:治安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竞得人必须自行缴纳,相关缴费标准按崇南统一标准计算。
8.现场勘察:
竞价人在竞价公告有效期内,招租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竞价人可自行勘查现场,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并对竞价说明书及招租物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竞价说明书所规定的有关事项承担责任。
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周生、梁生、梁生
联系电话:135*****991 138*****022 137*****475
9. 接收资格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5:00至15:30止,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文件恕不接受。竞价人请在竞价会议开始前将填写好的资格文件递交至竞价现场指定位置。
10. 竞价地点:
西樵镇崇南居委会会议室
11.竞价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5:30.
12.竞价保证金
12.1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
12.2竞价保证金必须由竞价人以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出,且最迟应在2016年11月29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否则招租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价会议。
12.3报名的竞价人以及保证金的汇款人应与参与竞价会的竞价人一致,否则招租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价会议。
12.4经确认竞得资格,竞得人必须履行以下的条件,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成交权,其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所没收的竞价保证金归招租人所有,以补偿其损失:
12.4.1、竞得人须于竞价结果确定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12.4.2、竞得人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招标代理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竞得人在缴纳成交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则向竞得人发放《成交确认书》)。
12.4.3、竞得人须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与招租人签订《物业出租合同》。
12.5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2.5.1未取得成交权的竞价人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凭银行存款回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无息退还)手续。
12.5.2成交的竞价人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后,凭《成交确认书》、银行汇款回单原件、《物业出租合同》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无息退还)手续。
13. 合同保证金
竞得人在签订《物业出租合同》时必须交纳8万元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履约的保证,在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时,招租人十日内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人,本合同保证金不得用于出租期满前抵付租金。
14.租金
竞得人须每月缴纳租金一次,缴纳时间:每个月的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在签订合同时竞得人先缴纳第一个月的租金。如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租金则招租人有权按竞得人实际的欠款数额,并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双倍向竞得人追收滞纳金。如逾期两个月经招租人催告后,竞得人仍然不缴清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招租人有权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没收竞得人的合同保证金,无偿收回出租的物业,并追回所欠的租金。
15. 居委会环境建设费
竞得人须每月缴纳居委会环境建设费一次,缴纳时间:每个月的10日前缴纳当月居委会环境建设费,在签订合同时竞得人先缴纳第一个月的居委会环境建设费。如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居委会环境建设费则招租人有权按竞得人实际的欠款数额,并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双倍向竞得人追收滞纳金。如逾期两个月经招租人催告后,竞得人仍然不缴清拖欠的居委会环境建设费及滞纳金,招租人有权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没收竞得人的合同保证金,无偿收回出租的物业,并追回所欠的居委会环境建设费。
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周生、梁生、梁生
联系电话:135*****991 138*****022 137*****475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联系人:欧小姐
传真:(0757)********
备案单位:西樵镇城乡统筹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
西樵镇城乡统筹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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