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消防维护保养项目
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消防维护保养项目
受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旭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对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消防维护保养项目组织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GZXY-*******;
2.项目名称: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消防维护保养项目;
3.采购预算:含税金额约35.2451万元,单价含税限价为0.88元/平方米/年;
4.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消防维护保养项目,总建筑面积******.55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消防联动设备的电气控制部分、消防供水设施、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并按要求对维保全过程进行录像,上传贵州省消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5.工程地点:贵安新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竞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中完成备案,备案基本信息中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且单位名称须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时00分到2024年12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潜在供应商需持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证明及联系方式、④供应商项目文件费缴纳信息(汇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按照邮件主题为:司(公司全称)+目报名材料发至上述邮箱,若主题内容不按要求填写,被作为垃圾邮件不予接收,造成供应商报名失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箱号:133*****025@139.com ) ;
注:供应商需在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将上述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发送至上述邮箱,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正常获取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支付方式:只接受公对公形式的银行电汇、网银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不接受微信支付宝转账。
文件售价: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凤凰湾支行
开户名:贵州旭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户:1754 0123 6700 0006 5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本项目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签字盖章版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档U盘一份)。
2、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2月 12日 14: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递交文件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3栋706室会议室(乘坐低层电梯);
4、磋商时间: 2024 年 12月12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3栋706室会议室(乘坐低层电梯)。
6、本项目邀请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环节须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与开标环节。
五、发布媒介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贵州省门户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guizhou.gov.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产业大道贵安云谷综合体B1栋2楼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旭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3栋706室
联系人及电话:彭工 133*****025 刘浩
七、其他
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情况,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原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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