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市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2025-2027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JSZC-******-JSDY-G2024-007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3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DY-G2024-0071
项目名称:南京市2025-2027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19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为南京市2025-2027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保险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分为三个年度: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和2027年度(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中标人通过考核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下同)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或其所属的省级公司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的在我省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提供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为保险总公司,但经保险总公司授权,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可以代表保险总公司参加投标;且该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需已经获得总公司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批准;同一保险总公司仅能授权其一家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同一保险集团下的不同保险公司不可作为独立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2024-12-23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
(1)招标答疑会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4:30
(2)招标答疑会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3)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按照上述时间、地址参加招标答疑会,过时不候。投标人可在答疑现场向招标人申请提供2022、2023、2024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大病保险支出等其他相关数据。未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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