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稻财采2024﹝56﹞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稻城县普级普惠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昕盛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区西南商贸城二区2层3街
被投诉人1: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
被投诉人2:稻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地:稻城县金珠镇贡巴路一段6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09月09日,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稻城县普级普惠设施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N513*****24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09月12日,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024年10月08日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三)技术参数要求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为早期做好了报告的供应商量身定制,让短时间无法做出报告的供应商无法参与,以其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三)技术参数要求209人工草坪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加分项,属于违法设置;以其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三: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实施方案》⑤项目验收方案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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