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和卫生装备检修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二次

药品检验和卫生装备检修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二次

我单位拟对 药品检验和卫生装备检修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药品检验和卫生装备检修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一批实验室专用水槽、物品柜、操作台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内容:
(一)项目预算:423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 2024年12月06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Word版和扫描制成的盖章的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e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73*****907。邮件主题为:2024-JQ01-F1285+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梁助理

办公电话:021-******** 、021-********

移动电话:173*****907178*****686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38*****642

2024年12月02日


,上海市,杨浦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 药品检验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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