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酒店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上海酒店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上海酒店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上海酒店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上海酒店提供工程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联动控制箱等,详见需求清单),每年完成一次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合同期内提供2次检测服务及出具2次检测报告。合同上限金额为*****.33元,此金额为测算数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拟签订2年总价合同,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项目 | 需维保检测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含税限价 | 税率 | 备注 |
上海酒店燃气报警系统维保项目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SH2012 | 1 | *****.33元 | 6 % | 1年检测一次。需提供检测报告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SH0601 | 14 | ||||
联动控制箱 | SH2080 | 2 | ||||
电磁阀 | MSV*DN50 | 2 | ||||
检测费 | SH0601 | 14(点位)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采用为报总价,价格为全包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电费、检测费、送检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合格)、交通费、税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须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税后结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时间: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上海酒店燃气报警系统维保项目 | 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 |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供应商15个自然日内完成检测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 采购人: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鑫新,021-********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
采购人: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 财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
联 系 人:郭迪
联系电话:021-********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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