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对北海市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的16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详见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779-*******,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特种设备公告停用明细表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用特种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