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法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法律服务的公告
一、服务目标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好运用好“浦江经验”,不断提升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把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服务内容
(1)以团队形式开展服务,每周固定安排周三下午正常上班时间在越秀区信访局值班,为越秀区信访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具体法律问题,办理具体法律事务。
(2)对越秀区信访局的决策事项、行政行为和事务处理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3)相对固定一名律师与越秀区信访局复查督办科对接,为聘请方提供复查复核案件的文书起草、修改、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等服务,参与复前调解、现场论证勘察、复查复核及疏导善后工作,研究复查复核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4)建立24小时电话服务,根据相关问题制定相应解决办法;在聘请方有到场要求时,应在收到通知1小时内到场,为聘请方现场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处理与越秀区信访局相关的调解、和解、复议、诉讼、仲裁、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
(6)为越秀区信访局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法治培训,参与越秀区信访局举办的社会公益或法制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7)外聘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服务文档管理、年度总结等工作。
(8)越秀区信访局交办的其他日常政府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资金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壹年。壹年柒万元。
四、服务团队应配备的资格
(1)市律师协会注册会员;
(2)执业时间2年以上;
(3)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作风务实,热心公益法律服务,公信度较高的优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优先入选;
(4)具有奉献精神;
(5)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符合服务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原则与工作规范
(一)服务原则
(1)坚持专业化。对涉法涉诉的重点难点案例,由外聘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服务团队集体进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2)坚持规范化。坚持不断细化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
(3)坚持常态化。外聘律师事务需安排律师按照工作安排坐班,为越秀区信访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工作规范
(1)外聘律师事务所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司法权威;
(3)值班律师应着正装,仪表端庄大方,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能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确需离岗的,应提前与越秀区信访局沟通予以调整,由越秀区信访局做好人员考勤工作;
(4)律师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要求服务对象为自己办私事;
(5)外聘律师事务所在收到越秀区信访局现场、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应在收到相关办件要求的3个工作日提供法律意见,紧急件按时限要求办理,如案情复杂需延期答复的需与经办人提前沟通。外聘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服务团队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并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负责。如越秀区信访局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的,应当按要求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签署承办律师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外聘律师事务所应谨慎保管越秀区信访局提供的相关文书资料,保证不丢失或者毁损;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部门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7)未经同意,外聘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任务委托其他第三方承担。外聘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更换值班律师服务团队,服务期限内更换值班律师团队人员不得超过2次。
(8)在服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利用越秀区信访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至2024年12月6日18时
(二)符合资格的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采用密封递交报价函,并盖公章,以现场递交或邮寄形式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信访局,投递投标文件(以寄达时间为准)。
(三)递交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6号302室
(四)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
(五)公告期间,有意参选的单位,可电话咨询相关情况,我局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我办将电话通知中标方,未中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越秀区信访局
2024年12月2日
标签: 购买法律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