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 编号:DHXBZ********01 一、招标条件 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人为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位于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院内,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 2、设计周期:15日历天。 3、工程规模:1万吨/天。 4、合同估算价:约90万元。 5、招标范围: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内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 五、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东海县政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请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证件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查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处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6*****2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东海县水榭花都1-46号 联系人: 李经理 电话: 182*****699/****-********
附件:综合评估法 评分标准 评标内容 | 评分原则、标准 | 商务报价(25分) |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P值的得25分; (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P值 1%(商值)在25分基础上扣1分; (3)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值 1%(商值)在25分基础上扣1分; (4)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有效数字。 评标基准价P值计算方法: a、当有效投标人N≤5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P值; b、当有效投标人5<N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及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P值。 | 企业实力(17分) | 企业信用资质(9分) | 1、曾荣获中国设计行业综合实力50强的,加3分。(以证明资料原件为准) | 2、具有信用等级AAA级认证的,加2分。(以有效证书原件为准) |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三体系认证证书,加2分。缺项得0分。(以有效证书原件为准) | 4、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加2分。(以有效证书原件为准) | 项目负责人(2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加1分,教授级高工职称加2分。(以有效证书原件为准) | 项目组成员(6分) | 1、项目组成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自控、造价经济、风景园林等专业),每专业至少有一个,每个得0.5分,最高计至4分。(以有效证书原件为准) 2、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计至2分。(以有效证书原件为准) | 设计方案(40分) | 设计总图与原则(6分) | 设计原则、采用的标准依据正确、科学、合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合理、节约投资和占地,与一期的衔接紧凑、统一,酌情打分(2-6分)。 | 设计方案有深度,工艺合理,内容全面,方便实施(30分) | 设计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含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工程概算等内容,内容全面,且工艺合理、技术成熟先进,节能效果明显,方案易实施,酌情打分(15-30分)。 | 经济指标(4分) | 投资估算和运行费用节约、合理,酌情打分(1-4分)。 | 设计质量、周期及服务承诺 (6分) | 设计周期及保证措施 (3分) | 1、总设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可靠的保证措施。酌情打分(0-3分); | 质量及服务承诺(3分) | 2、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控制程序科学合理,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保证措施到位,能为业主提供完善服务。酌情打分(0-3分) | 企业业绩及获奖 (12分) | 企业业绩(7分) |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或正在进行设计的1万吨/天或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工程,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7分; (以原件业绩合同为准) | 获奖情况(5分) | 类似工程设计获省部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包括同级别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5分。地市级及以下奖项不得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 合计100分 |
注: 1.业绩证明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 2、业绩获奖,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3、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4、凡是涉及到加分的证书、证件等,必须为原件,且真实,有效,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