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对金地科创等3户5笔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某金融机构对金地科创等3户5笔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资产所在地:北京、湖南
债权总额:74,332.31万元
一、债权相关情况
某金融机构拥有金地科创等3户5笔债权总额74,332.31万元(其中:本金为64,590.77万元,租赁费及违约金为9,741.54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明细如下:
金地科创等3户5笔债权资产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资产所在地 | 债权总额 | 债权本金 | 保证人名称 | 租赁物情况 | 抵、质押物情况 |
1 | 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湖南 | 8,921.35 | 8,580.91 | 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易大盛、单海燕、岳阳市福寿山庄殡仪有限公司、株洲市福寿山庄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名下位于重庆市、长沙市和岳阳市的检测站内汽车检修设备。 | 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梅子柿村106,8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岳阳富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梅子柿村的54,1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2 | 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湖南 | 19,193.03 | 18,186.31 | 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易大盛、岳阳市福寿山庄殡仪有限公司、株洲市福寿山庄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位于重庆市、长沙市和岳阳市的检测站内汽车检修设备。 | 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梅子柿村106,8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岳阳富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梅子柿村的54,1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3 | 北京金地科创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 | 14,066.08 | 11,834.94 | 1.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北京兴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易大盛、毛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租赁物为位于北京经技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院205幢1-3层;同济中路甲7号18幢;同济中路7号6幢、7幢、10幢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2,827.25平米。 | 金地科创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院205幢1-3层;同济中路甲7号18幢;同济中路7号6幢、7幢、10幢房产,合计建筑面积为22,827.25平米的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4 | 北京金地科创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 | 29,656.38 | 23,844.04 | 1.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北京兴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易大盛、毛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的隆盛富兴大厦办公及附属房、位于康定街11号的康盛工业园合计13幢工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4,292.42平米。 | 金地科创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1号建筑面积为44,292.42平米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5 | 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湖南 | 2,495.47 | 2,144.56 | 刘珍如、尹云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租赁物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缺乏维护,部分租赁物存在灭失或损毁的可能。 | 1.承租人以石膏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涉嫌造假) 2.租赁物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
合计 | 74,332.31 | 64,590.77 |
注: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其余项目债权基准日均为2024年8月31日。
二、资产亮点
1.湖南富兴集团是一家以新兴产业为龙头,汽车服务为支柱,产业园区开发为主导,医药和公益服务为辅,科工贸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同时该项目抵押物充足。
2.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租赁物为动产设备,变现较为容易。
三、资产瑕疵
1.金盾项目抵押物尚未完成全部拆迁腾退工作;
2.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租赁物设备由于长期无人维护和管理,现难以正常使用,部分租赁物存在损毁或灭失的可能;承租人采矿权抵押登记手续系伪造,抵押权已灭失。
四、转让方式:进场交易或其他公开交易方式(可整体转让或单笔转让)。
五、交易对象及条件:
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一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六、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享有权利最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刘先生、龚先生
联系电话:186*****539、150*****93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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