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装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李堡村村民委员会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 |||||||||
(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李堡村村民委员会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李堡镇李堡村民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县李堡镇李堡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李堡镇 | |||||||||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为300㎡ | |||||||||
(3)招标范围:会议室装修改造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1月28日到2016年12月18日;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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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企业业绩: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登录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区镇中心项目),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3日14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李堡镇便民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安县李堡镇便民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交纳。 | |||||||||
7.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海安县李堡镇李堡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海安县江海东路10号7楼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联 系 人:蒋海东 | 联 系 人:梅德华 | ||||||||
电 话:158*****566 | 电 话:137*****882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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