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_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_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项目名称 |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_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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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9-******-47-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专业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目位于海珠区东北部琶洲区域,北接珠江、西接保留水面公园东至华南快速西侧绿地、南至腾讯、阿里、唯品会开发地块。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规划用地*****平方米,平台总面积*****平方米,含平台景观绿化3156平方米、旱喷459平方米、铺装*****平方米、二层平台配套用房50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灯具与灯条安装、控制箱、智能配电控制系统安装、电气配管、电气配线敷设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 ||
招标内容 | 琶洲西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滨江立体人行交通工程规划用地*****平方米,平台总面积*****平方米,含平台景观绿化3156平方米、旱喷459平方米、铺装*****平方米、二层平台配套用房50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灯具与灯条安装、控制箱、智能配电控制系统安装、电气配管、电气配线敷设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9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与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签订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注:①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②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4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4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4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严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岭大厦1308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181*****952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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