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制足球场工程招标公告
5人制足球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施)招【2016】040号 |
开标时间:2016-11-30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永安市第十二中学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第十二中学5人制足球场工程,建设单位为永安市第十二中学,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永安市第十二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市第十二中学5人制足球场工程,总投资约2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 ¥28849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人造草坪质量检验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 号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符合闽建筑﹝2014﹞ 2号文规定,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 采用纸质进行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18日至 2016 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可),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8栋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于开标会议上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人把保证金用信袋密封并写上投标人名称、金额,在开标会开始时提交。未中标人的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签订合同前,转到业主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15时 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第十二中学 地址:永安市,邮编: 366000 电话:189*****048 ,联系人: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邮编:366000 ; 传真:****-******* ; 联系人:曾工、小刘 。 电 话:****-*******、381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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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足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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