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美援朝老英雄”等退役老兵拍摄制作图像资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为“抗美援朝老英雄”等退役老兵拍摄制作图像资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为“抗美援朝老英雄”等退役老兵拍摄制作图像资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0万元
(三)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比选
(四)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需求
(一)拍摄对象及要求:
1.人物肖像:经征询同意参与拍摄的122名我省“抗美援朝老英雄”,系统采集其视觉数据(图片、视频)。以实际拍摄人数为准。
2.实物写真:拍摄与参战英雄相关的实物、证书、纪念品等,如功勋荣誉章、原服役部队的标志服饰、入伍证、退役证书、荣誉证书、历史照片等,不适宜拍摄或公开的实物除外。
3.全家福:与参战英雄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等,经同意后以全家福的形式拍摄。
4.经参战英雄同意拍摄的其他内容。
(二)拍摄及制作要求
1.拍摄要求:肖像拍摄需使用专业人像拍摄技术,呈现拍摄对象良好的身体及精神状态。拍摄人员要到拍摄对象实际居住场所拍摄,不得要求其集中到指定地方拍摄。
2.采访编辑要求:需具备记者编辑资质的专业人员同步做好被拍摄对象的采访工作,记录并编辑完善人员信息、英雄事迹等,确保照片、视频信息准确无误、内容充实。
3.背景要求:照片背景通常以老兵实际居住环境为主,避免出现与老兵身份不符或者夸大、浮夸的背景、图案、场所等。
4.服装要求:拍摄对象可以着其原服役部队军装,着军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没有军装的可借用或着便装,避免穿着与其身份不符的服装或者着奇装异服。
5.表情要求:拍摄对象面部表情自然,微笑适度,眼神正视镜头,能够充分展示其外貌形象、特征。
6.发型要求:发型基本整洁,长发、短发均保持整齐,避免过于杂乱。
7.光线要求:选择合适的光线,充分利用自然光,避免出现曝光过度或者曝光不足,确保照片质量。
8.照片和视频格式、数量要求:单张图片不低于4000万像素、长边不低于8000像素、宽边不低于5000像素、ARW/JPG双格式留存。视频不低于4K/30FPS。确保照片清晰、视频完整流畅,无模糊现象。
每位被拍摄对象不同景别不低于5张,并录入被拍摄者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赴朝作战时间、曾工作单位、简要经历(事迹)等。
视频与图片场景、文本内容基本相同,根据实际情况,每个老兵至少拍摄一段,剪辑完成后的视频时长不低于30秒。
9.单人照片:为每个抗战英雄拍摄单人照片,制作成210mm×297mm彩色照片两份,同一内容装框。在2025年八一建军节或抗美援朝纪念日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门慰问,并将其赠送给被拍摄人或其近亲属。
10.集体画册:从拍摄的照片中精选出质量较好的照片,至少保证每名老兵一张,制作成实物画册,共10份。画册内人物照片附有人物事迹,实物照片需注明该实物的名称、类型、使用人等基本情况。同步制作一份电子画册。
11.素材留存:将拍摄的图片数据、视频、文本数据进行分类保存,由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相关图像资料数据库,作为制作画册、专题展览、视频专题片制作、多媒体宣推素材。
(三)实物交付要求
1.交付标的:项目形成的照片、视频等全部电子数据采用硬盘存储,由退役军人事务厅单独留存。按照约定数量交付装裱的单人照片和集体画册实物。
2.交付形式:以实物、电子稿件(硬盘存储)的形式进行交付。
3.合同履行期限:首批采集的图片、视频等数据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
2025年6月底,完成图片、视频数据采集及相关编辑工作。
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照片、视频制作并完全交付。
4.拍摄制作的照片视频著作权归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拍摄人员应全程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拍摄内容和相关素材,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
(四)合同价款结算
实际完成拍摄制作图像资料的人数低于项目需求人数(122人)时,合同最终结算价款=评审确定的供货商最终价格÷项目需求人数(122人)×实际完成并验收通过的人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拍摄、采集设备和采访编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未体现该采购项目涉及的业务范畴,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行业相关资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公告时限及报名方式
公告时限:3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有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电话报名。
五、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报名供应商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1号政府办公楼715室。
响应文件应密封处理,内含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报价清单、《比选评分表》赋分佐证材料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183*****315/0898-********
七、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报名后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名;
未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明确的相应材料,视为无效响应;
未按《比选评分表》中评分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评审时不予以赋分。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