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关于向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上综执罚决字〔2024〕第******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杭上综执催告字〔2024〕第******号),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为万玉芬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申报工资金额(以万玉芬应发工资如实申报其2022年、2023年社会保险基数);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00);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00)。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联系人:曾亦青 电话:0571-********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南路82号直属二中队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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