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32)批准,现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6-G1-3577-KLZB

三、釆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A分标:高效液相质谱联用仪1台,真空离心浓缩仪1台,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1套;B分标:微滴式数字PCR系统1台,流式细胞仪1台,线性精密切割机1台,真空渗透仪1台,手自一体磨抛机1台,超景深视频显微镜1台;C分标:流式细胞仪1台,透水分析仪1台,透氧分析仪1台,溶出度全自动稀释平台1台,毛细管电泳仪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釆购项目预算金额:

A分标:人民币叁佰捌拾陆万元整(¥*******.00);B分标: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整(¥*******.00);C分标: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元整(¥*******.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釆购政策: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内;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综合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釆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①、②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③项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送达釆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A分标:¥76000.00元;B分标:¥70000.00元;C分标:¥78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以投标保证金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账户为准):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银行账号:****************11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12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12日09时0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施晓光;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青湖路9号

2、釆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艳、刘鑫莹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咨询联系人:韦俊珉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邮编:530007

3、监督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标签: 仪器设备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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